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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楼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
时间:2020-09-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吕梁市石楼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负责本县检察工作,研究制定本县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本县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依照法律规定开展由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举报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十)负责本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十一)负责本院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三)负责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配合省委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检察院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五)负责本院司法警察工作。

  (十六)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七)办理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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