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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楼县:创新机制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
时间:2015-06-25  作者:任建中 杨怀志  新闻来源:吕梁日报  【字号: | |

  石楼县位于晋西,东临吕梁山,西临黄河水,总面积1808平方公里,现辖4镇5乡134个行政村,总人口约11.3万,农村人口9万多人。该县地理位置偏僻,传统农耕特征明显,属国家级贫困县,2011年被确定为新十年国家11个连片特困地区之一。自2010年5月起石楼县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51名,已解除178人,现有社区矫正人员70人(其中缓刑63人,管制3人,假释2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

  近年来,石楼县检察院立足社区矫正检察职能,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新方法,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力度,在履行社区矫正检察职能过程中做到敢于监督、严于监督和善于监督,有效提升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水平,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立足本职,提升社区矫正监督法律效果

  (一)拓展监督方式,将监督触角向各执法主体延伸。我院与法院、公安、司法建立了协作配合、情况通报、信息互通等工作机制,在及时全面掌握社区矫正工作信息的基础上,采取三种监督方式,切实提升法律监督实效。一是采取现场察看与调阅材料两种方式,监督法院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交付环节、司法局社区矫正股的接收环节和各乡镇司法所的执行环节;二是通过定期检察与随时检察两种监督,到社区矫正人员工作、生活的地点走访、查看,了解检察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状况。三是运用明察与暗访两个手段,及时发现和纠正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违法问题,使社区矫正执法行为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执行。

  (二)落实走访机制,将监督触角向矫正人员内心延伸。我院通过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五个走访”活动,即对新入矫的社区矫正人员要走访;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要走访;对家庭出现纠纷的社区矫正人员要走访;对生活有困难、有疾病的社区矫正人员要走访;各重大节日、敏感时期前要走访。根据社区矫正人员不同的犯罪原因、性质、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因素,及时查找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司法所调整矫正方案,不断完善帮教措施。通过内心感化,使每名社区矫正人员牢固树立了接受矫正的诚心、重新做人的信心和立志回归的决心。

  二、因地制宜,探索社区矫正监督新型模式

  (一)前移监督关口,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联系点。为搭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倾斜基层一线的平台,进一步缩短检察机关与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的距离,变事后监督为同步监督,强化监督的时效性,2012年11月我院与县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设立石楼县灵泉镇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联系点的实施方案》,设立了灵泉镇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联系点,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端口前移至社区矫正现场。灵泉镇为石楼县政府所在地,全县第一大镇,其司法所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年均占全县的二分之一,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任务重、责任大。检察人员通过每周三到联系点开展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约见谈访、接待来访、提供法律咨询,协调社会各界帮助社区矫正人员解决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该联系点自成立以来,已同步监督接收、管理、教育和解除社区矫正人员57人次,该司法所矫正人员无一脱管、漏管或再犯罪。

  (二)创新监督机制,充分发挥阳光检察联络员作用。石楼县的社区矫正人员,绝大多数分布于农村,交通不便,路途较远,因此我院探索符合该特点的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方法。根据《石楼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各乡镇设立阳光检察联络站的决定》,我院于2014年3月份在全县4镇5乡设立了阳光检察联络站,在134村委各聘请了一名阳光检察联络员。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阳光检察联络员的一项职责,负责对本村委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通过发放“检察官联系卡”和《社区矫正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变化,发现违法情形及时上报我院监所科和司法所,并确保社区矫正人员遇到问题或困难时,能够及时寻求检察官的帮助,发挥了阳光检察联络员“千里眼”、“顺风耳”的作用,畅通了检察机关与基层群众的沟通渠道,克服了监所检察人员少与监督工作量大之间矛盾,有效拓展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渠道,强化了监督力量,初步实现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全网格覆盖,较好地夯实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前沿阵地。

  三、注重预防,发挥社区矫正监督前卫作用

  (一)开展培训教育,增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三心”。结合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我院与司法局联合制定了《石楼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方案》,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检察人员通过社区矫正专题讲座和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等形式,从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容易发生的犯罪情形入手,结合近几年来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纪真实案例,从当前社区矫正职务犯罪特点、典型案例、如何预防等几个方面展开,警示社区矫正工作者在开展工作中要做到交友谨慎、控欲、慎独,严把权力关、严把欲望关、严把人情关、严把思想关,防患于未然,不断增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敬业心、紧迫心。对社区矫正工作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和违法违纪现象,通过友情提示、检察建议等形式,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堵塞漏洞意见或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提出具体整改方案。

  (二)举办法制讲座,提升社区矫正人员“三心”。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中之重,我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制定了《石楼县社区矫正人员法制教育制度》,构建法制教育长效机制,引领“浪子”回归社会。检察人员通过开展亲情课、道德课、法制课、社会课为重点的“四课”帮扶教育,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学习法律知识,让其明白有所为、有所不为,促使其认罪、悔罪,引导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重新犯罪;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思想道德和政策形势的学习教育,使其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明辨善恶、分清是非的能力,脱离不良的生活环境,修复社会关系,使其尽快融入社会,确保矫正教育取得实效,不断提升社区矫正人员的自省心、自觉心和自律心。

  四、强化调研,总结社区矫正监督发展规律

  我院针对发生在裁决、交付、矫正、教育、解除等方面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的好经验、好作法,深入研究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内在规律,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用以指导、规范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近三年来,我院共撰写社区矫正方面的调研文章9篇,其中《加强法律监督,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进行》一文在2011年吕梁市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上,作为全市检察机关的唯一代表作了经验交流,《对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机制的研究》和《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做好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等文章在省级刊物上发表。

  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是一项新事物,工作中遇到挑战和困难是必然的,我院虽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中做了不少探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检察人员配备、信息化应用等方面还应不断加强。今后我院将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能定位,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进一步推动全县社区矫正依法规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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