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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计算错误,差一天也不行
时间:2019-0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近日,我院依法监督纠正一起法院判决计算刑期错误案件,有效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我院在收到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郑某寻衅滋事、危险驾驶罪的判决书后,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被告人郑某的刑期计算存在错误。经查,郑某系缓刑考验期间又犯罪,强制措施更迭,又涉及到刑罚变更,日期衔接复杂交错,郑某的刑期终止日期本应为2020年11月22日,但法院判决书中错误计算为2020年11月23日。虽然仅一天之差,但该错误严重损害了郑某的合法权益,同时严重影响了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执法机关的公信力。

    对此,我院高度重视,当即依法向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法院进行纠正。法院在收到通知书后,及时下达了《刑事裁定书》予以补正,使该错误在刑事判决生效前得到纠正,从而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确保了刑罚执行的依法进行,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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