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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楼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全文)
时间:2022-04-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石楼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317日在石楼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石楼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宏海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石楼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1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1年,石楼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十五届第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总结评估位居全市前列。

      一、强化政治责任担当,服务中心工作高质量发展

  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利用集中学习、“学习强国”APP、中检网专题培训等载体,多形式、多平台常态化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14次,集中学习68次,支部党小组学习36次,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提高。全市首家向县委、县委政法委专题报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拍摄的检察长百秒谈落实《意见》视频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转发,系山西省唯一入选检察院。

  全力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切实做好定点帮扶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包联村君庄开展法治宣传工作10余次,助销农副产品2万余元,主动协调争取,在市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对孤寡老人、困难家庭资助生活用品3万余元。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对7户贫困户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5.1万元。汛期主动服务全县中心工作,组织干警深入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24小时防汛安全巡查工作,检察长第一时间深入包点乡镇督导相关工作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转载报道。

  推进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持续加强组织领导,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2件30人,提起公诉25人,不起诉5人。羁押必要性审查3人提前介入3次,追赃挽损7万余元。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对2018年以来办理的9件70人涉黑涉恶案件和移送县纪委监委的5条“保护伞”线索进行了“回头看”。聚焦长效常治目标,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监督功能,促进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监管,推动相关领域社会治理工作不断完善。

  二、坚持为民服务宗旨,着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1件95人,批准逮捕92人案件数同比上升154%。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01件168人,提起公诉83件152人案件数同比上升65%。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8.3%,量刑建议采纳率达100%,刑事案-件比降至1:1.08。依法办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切实担负起检察环节反腐败斗争重大政治责任、法律责任。聚焦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提起公诉25件33人。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办理电信诈骗、金融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31件50人。围绕污染防治,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3件3人,按照全县“六乱整治”专项活动的安排部署,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1件,依法守护石楼绿水青山。

  深度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干警参与社区、村组排查2000余人次。积极开展农民工讨薪案件专项监督,支持农民工起诉11件,帮助30余人追回“血汗钱”8万元针对三大战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领域的民事生效裁判提请抗诉2件,发出社会治理综合检察建议17件。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与县司法局联合出台《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办法》,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13人次,促成息诉罢访5件常态化开展各类法治宣传30余次,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彰显检察担当

  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民办实事54两批次推出21便民利民举措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打造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式的检察服务对18名犯罪嫌疑人追赃挽损69万元。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将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贯穿办案始终,主动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帮教,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宣讲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等形式,与教育、公安等部门共同扎牢保护未成年人的“篱笆”为3000余名师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12场次,与石楼一中联合举办“小小检察官”活动,实现校园普法常态化,倾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立足监督主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实现新发展    

      刑事诉讼监督提质增效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批准逮捕3人,不起诉15件2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3人、撤案2件 4人,纠正漏捕漏诉11纠正漏罪2,提前介入引导侦查8次,自行补充侦查16件,羁押必要性审查21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0件次,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件次。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15件,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3件。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和定期会商机制,实现重大疑难案件良性沟通、依法监督,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0次,召开联席会议5次

  民事行政检察精准务实。办理各类弱势群体支持起诉案件11件,为年迈老人追回养老资金4万元,解决了多户通行道路被阻的困境。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24件,发出类案检察建议5件。加大行政检察工作力度,专项检查行政执法案件82件,解决各类突出问题24项。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件,办理和解息诉案件2件。针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2件,打破石楼县院多年来行政检察领域的空白。

  公益诉讼检察全面提升。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古村落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2件,磋商整改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6件,督促治理被污染河道10公里,清理垃圾、淤泥6吨,排除河道安全隐患2处清理生活建筑垃圾2吨,抑制了消防通道占用和“飞线充电”乱象筑牢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防线,监督改进公交车运营安全。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对其中1件赡养类案件进行了“回头看”,解决了困扰老人多年的赡养问题共办理文物保护案件12件,督促修缮了君庄刘家大院、下河任泉寺等受损坏的古建筑、古村落,形成与行政机关共同保护公益的格局守护了“乡愁守望地”,实现了办案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四、聚焦司法办案质效,全面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

  全面提升司法办案质效通过检察官业绩考评全面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地落实,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实现129项质量指标、11项效率指标、8项效果指标的系统自动抓取,形成科学、合理又切合实际的考评体系,业绩考评工作受到了省院的通报表扬。围绕检察权运行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施流程监控11件,对2018年以来办理的62件案件开展了质量评查,对2014年以来已公开的309份法律文书进行“回头看”,组织开展2.0系统案卡规范填录专题培训,加强对“案”和“人”的管理,通过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助推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队伍建设、公益诉讼等检察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检务活动120余人次,虚心听取意见建议、改进工作。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检务公开工作,接待律师查阅案件信息56次,公开重要案件程序性信息203件次、法律文书99份,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选任听证员15名、召开公开听证会19次,公开听证实现“四大检察”全覆盖,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检察宣传工作实效。坚持检察工作与群众需求相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宣传相结合共编写信息简报138期,被上级检察机关转发20篇,采用数全市第一30余篇稿件在《山西政法》《山西法制报》《检察周刊》《吕梁日报》等媒体上发表。充分利用“石楼检察”微信公众号开展检察宣传共编发原创微信172期,被国家、省、市各类媒体转载报道100余篇次,全方位、多角度传播法治正能量,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

      五、持续加强自身建设,全力打造检察队伍新形象

  科学合理选人用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积极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做好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选拔任用一名80后干警任副检察长,一名90后干警任政治部主任,整体优化了班子成员年龄性别结构,班子成员年龄横跨60、70、80、90四个年代,坚持了老中青相结合的梯次配备,班子整体素能全面提升。及时完成了6名干警的职级晋升工作,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升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着力提升队伍素能。坚持政治培训与业务培训相结合,深入推进“互联网+教育培训”,实现在线学习常态化,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各类政治理论、专项业务、岗位技能培训30余人次,实现“培训促进工作、工作引导培训”的良性循环。以党建引领检察文化建设扎实规范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干警参加演讲比赛、普法宣传、义务献血等丰富多彩的活动,积极塑造新时代检察干警专业化、职业化形象,市级文明单位标兵顺利通过复查验收1名干警被省院通报表彰,2名干警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先进典型。

      全面深化从严治检。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持续深化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干警身上反映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开展廉政谈话、提醒谈话68人次。全面整治六大顽瘴痼疾问题,持续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干警补报11人15件,全年共填报29件。围绕顽瘴痼疾整治和队伍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章立制42,初步建立了覆盖检察工作各要素、全流程的体系性管理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检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各位代表,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忱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石楼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以及长期关心支持检察事业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标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人民群众法治需求新期待,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服务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精准性、系统性和实效性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干警司法理念还需进一步转变,在能动履职、精准监督上还有差距三是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2年检察工作安排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也是实施“五新石楼”战略的攻坚之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及全国、全省、全市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县委十五届五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深入落实中共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能动履职、止于至善,以钉钉子精神全力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助力保持全县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围绕这个总思路,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政治自觉,聚力落实检察发展新要求。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融入监督办案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认真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凡事从“政治上看”,推动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不折不扣执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推动检察发展与党委部署同频共振,以检察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进一步强化法治自觉,倾力谱写服务发展新篇章。 

  聚焦更高水平平安新石楼建设,找准检察工作融入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严惩涉众型经济犯罪、网络犯罪和妨害疫情防控等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积极有效融入社会治理,依法保障全县“现代农业园区、新型工业园区、黄河奇湾旅游度假区”三大园区的建设,助力重点项目建设高效推进,推动县域治理现代化。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助力企业合规管理,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持续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让信访矛盾化解“止于至善”,助推全县民生高质量发展。

  三是进一步强化检察自觉,着力构建法律监督新体系。

  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高质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提档升级刑事诉讼监督。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常态化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难题。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和水土保持、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筑牢“绿水青山”的法治屏障。持续发挥“一号检察建议”的牵引作用,认真开展打击和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专项治理活动,把未成年人保护“两法”落实落细,全面提升新时代检察工作水平。   

      四是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全力实现办案质效新提升。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办好意见、建议、提案,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强化检务公开力度,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个性化联络,精心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常态化抓好公开听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监督员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自觉接受纪委监委监督,严格规范检察权运行,定期向社会发布检察工作数据,用履职自信、办案成效赢得党和人民的信任和支持。

  五是进一步强化行动自觉,奋力展现检察队伍新风貌。

  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抓实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加强对干警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持续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把严管就是厚爱落到实处。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通过全员、全面、全时检察人员考核,压实司法办案责任,为提升司法满意度和公信力赋能助力。聚焦“高质量发展”,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着力推动检察政治建设、履职能力水平整体提升,努力锻造一支理念先进、办案精细、素能过硬、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未来可期。石楼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坚守初心、接续奋斗、勇担使命,以服务大局新作为、执法为民新担当、公正司法新成效,为“五新石楼”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服务保障!

  附件一

  有关用语说明

  1.-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计算“案-件比”的重要意义在于,引导各地检察机关通过提高办案质效,将上一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以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

  2.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3.支持起诉:是指国家、集体利益或者社会弱势群体利益因他人行为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法支持受害群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国家、集体利益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同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为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推动解决案件得不到实体审理、行政争议得不到实质化解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程序空转”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加大行政检察监督力度,促进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争议,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探索在行政检察工作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效方法,完善检察机关参与化解行政争议的长效机制;推动对行政案件诉讼程序空转问题的系统治理,落实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的任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7.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对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不特定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8.“三个规定”为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中央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9.“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3项具体建议。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10.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2021年中央政法委开展的一项工作。2021年2月27日,经党中央批准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在北京召开,这场政法队伍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目的是为了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11.中央《意见》:是指《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年6月15日,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提出的意见《意见》指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

  本报告所引用数据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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