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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在乡镇的正义使者——记石楼县检察院监所科长杨怀志
时间:2015-06-25  作者:郭刚 赵亚路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天色渐晚,忙碌了一天的检察官已陆续下班。面对记者的相约采访,石楼县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刘保荣告诉记者:“采访安排在晚上。杨怀志正在灵泉镇东卫村协助反贪上参与办理一起征地拆迁的案件。”

  这就是那位22岁离开家乡,扎根石楼,守卫一方平安的80后年轻检察官吗?

  这就是那位一年要走遍全县9个乡镇和司法所,上午忙监所工作,下午协助反贪办案,坚持一岗双责的检察官吗?

  这就是那位坚定了信念,用青春和激情,在这个贫困的山区小县,传递正义使命的检察官吗?

  带着一个个这样的问题,记者采访了这名基层检察官——杨怀志。他一年要走遍石楼县9个乡镇派出所和司法所,每个地方至少要去两遍。4年的监所工作,他与在押人员谈话189人次,开展各类安全检查96次,走访了社区矫正人员113人次,向相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47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16份。

  石楼县检察院只有27人,是吕梁市人数最少的基层检察院。为了摆脱案子难办、经费难筹、队伍难带、关系难调的桎梏,该院实行1+x用人模式,即一人多岗。“1”代表本人所在岗位,“x”代表不固定岗位。就是在工作中,除了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外,还要最大限度配合其他科室完成工作。

  “杨怀志常常是白天干着监所工作,晚上做着反贪工作。作为骨干的他从来没有出过差错。”刘保荣告诉记者。

  当记者来到杨怀志的办公室时,只见里面堆满了案卷和书籍,显得有些凌乱。而个子不高的杨怀志,坐在沙发上裤腿被吊了起来,露出的袜子勾出了毛边,沾着些泥土。

  2007年杨怀志被招录到石楼县检察院,主要从事过公诉和监所工作。但是,在石楼检察院这样一个缺人的地方,他几乎参与过所有科室的工作。常忙于工作的他,不能经常回家看望父母,多数时间只能打个电话报个平安。他说:“作为年轻人,能多干一点就多干一点,苦点累点不算啥。”

  通过努力工作,杨怀志积累了办案经验。他共参与办理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128案196人,每一起都是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

  如果辛苦锻炼了杨怀志对信念的坚守,那么他在辛勤工作中悟出了一个道理——执法为民才是真理。作为监所科长,对看守所进行例行检查,保证在押人员安全是他的职责。

  2013年4月,细心的杨怀志在日常检察中发现,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羁押到石楼县看守所的袁某,经常呼吸困难。发现这一情况后,他及时与看守所进行沟通,并安排袁某到县医院就医。经医院检查袁某患有哮喘病。经过多次治疗,病情仍不见好转。

  5月28日,还在睡梦中的杨怀志被电话惊醒。看守所来电说,袁某因病重再次入院治疗。因为袁某病情严重,医院下发了病危通知书,杨怀志挂断电话后立即与科室干警赶往医院,直到袁某脱离生命危险后才离开。

  回到单位,杨怀志不顾劳累,立即投入到工作中,召集干警翻看案宗,查找资料,并根据相关规定,对袁某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认为袁某的案件事实基本查清,且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合继续羁押,应对袁某变更强制措施,遂向石楼县法院发出书面检察建议。该建议当日即被法院采纳,法院依法对袁某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充分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后来,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杨怀志详细告知了袁某社区矫正期间应该遵守的相关规定,并要求他珍惜机会,改过自新。袁某感激地说:“我一定遵守规定,珍惜机会,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杨怀志业务素质过硬,理论知识也是相当扎实。他撰写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机制研究》和《检察机关财产执行监督机制研究》被全省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研讨会论文集》收入。

  “作为一名80后的年轻检察官,有担当,责任心强,凡事不求回报,这是怀志身上最大的亮点。”石楼县检察院检察长任建忠这样评价杨怀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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