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9月19日上午,石楼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活动。
公益诉讼一般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活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类案件:1.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案件;2.环境污染的案件(比如公害案件);3.妨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管理秩序的案件;4.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的案件中,被侵害主体法律地位较弱或无主体的案件;5.损害公共设施,破坏自然资源的案件;6.违反公序良俗的案件等等。
我院深刻认识开展公益诉讼和加强生态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会始终坚持“公益”这个核心,准确把握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实质内涵,把开展公益诉讼和加强生态检察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建设绿色、幸福石楼县的法治手段和重要路径,凝心聚力,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不断开拓创新,充分履行服务和保障绿色发展的政治要求和职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