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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楼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8-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石楼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概况………………………………………………1

一、本部门职责…………………………………………1

二、机构设置情况………………………………………1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2

一、石楼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3

二、石楼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3

三、石楼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4

四、石楼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4

五、石楼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

六、石楼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5

七、石楼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6

八、石楼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7

九、石楼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7

十、石楼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7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8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8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8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9

四、政府采购情况………………………………………10

五、绩效管理情况………………………………………11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11

七、其他说明……………………………………………11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12

(二) 其他………………………………………………1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14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起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起抗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设4个内设机构:综合保障部、民事行政检察部、刑事检察部、检察事务管理监督部。

本级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石楼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石楼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石楼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石楼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石楼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石楼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石楼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石楼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石楼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石楼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我单位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35.03万元,其中财力535.03万元,2017年收入预算691.85万元,较上年减少22.7%。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8年我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预算535.03万元,收入与支出减少原因为2017年进行危房维修。  

    2018年支出预算535.03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其中535.03万元为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2018年支出预算535.03万元,均为基本支出。2018年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22.7%,减少原因为2017年维修危房,2018年做预算时,均为基本支出预算,未做项目支出预算。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53万元,比2017年23万元增加30万元,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购置车辆费3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30元,比上年增加30万元,增加原因为有一辆囚车2018年需要报废,急需购买一辆;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保持上年预算,无公务接待,厉行节俭。(注:分项数如有增加,也应说明理由。无“三公”经费的部门,必须说明本部门无“三公”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石楼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所属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5.6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增加)362.7万元,下降217.08万元,下降59%,减少主要是2017年进行了危房改造。(注:无机关运行经费的部门,必须说明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石楼县人民检察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46.51万元,比17年减少46.51万元,减少原因为2018年使用转移支付支付,不做预算。(注:无政府采购情况的部门,必须说明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18石楼县人民检察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2、绩效目标情况

无绩效项目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6辆,976300元。

2、房屋情况,4244平方米,价值5090000元。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通用设备247件价值3221913元,专用设备391439990元,家具143113855元,通用软件40283100元。资产共计11125158元。

七、其他说明(参考模板,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2018年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预算。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 其他 

  我部门无其他特殊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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