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大局,为民司法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21年1至3月,石楼县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涉及恶势力犯罪7人,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起公诉12人。
二、“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
(一)刑事检察
2021年1至3月,石楼县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1人,同比增长75%,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1人,同比下降66.7%,不捕率为4.5%。提起公诉40人,同比增长900%,不起诉13人,同比增长225%,不起诉率为25.5%。
监督撤案2件,纠正漏捕漏诉4人,侦查活动监督纠正违法1件,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纠正违法1件,对财产刑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2件,同比下降60%。
(二)民事检察
2021年1至3月,石楼县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7件,法院采纳检察建议7件,占同期提出数100%。
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件,法院采纳检察建议2件,占同期提出数100%。支持起诉2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
2021年1至3月,石楼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立案8件,采取诉前程序3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件,占比12.5%,其他领域7件,占比87.5%。
三、以上率下、带头办案
1至3月,我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21件,占全院办案数的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