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石楼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小军依法列席石楼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石楼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薛文泉主持,这是全面实行司法体制改革以来,石楼县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会议。

此次审委会讨论的刑事案件为一起销售假药案。承办法官汇报案件情况后,冯小军代表检察机关对该院提起公诉的毛某涉嫌销售假药一案发表了意见,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定性及量刑等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就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了详细阐述。

冯小军检察长指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体现,是更好适应司法体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认真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具体举措,也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有助于合力提高案件质量,确保宪法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今后县检察院将不断健全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常态化机制,依法、严格、规范地列席审委会,积极、耐心、认真地听取审委会的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发表合理监督意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件表决后,薛文泉院长要求法院干警要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扎实推动法律监督的规范化、实质化,全面强化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的沟通交流,努力通过讨论疑难复杂案件、研究共性问题等方式形成工作共识,促进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良性发展,努力在法律监督中提升严格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为平安石楼、法治石楼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