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和《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的精神内涵,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浓厚氛围,8月26日上午,根据市检察院党组统一部署,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国钢深入石楼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中共中央《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的宣讲解读。
此次宣讲共邀请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纪委监委、组织部、政法委、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相关领导27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6名,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剑主持会议,中层以上干警参加宣讲大会。
宣讲中,刘国钢副检察长从深刻领悟中共中央《意见》出台的时代背景和重大意义、全面把握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主要精神、重点内容和落实要求、形成贯彻落实《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合力四个方面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进行深入解读。

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国钢
刘国钢强调,《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要首当其冲,深刻领会中央《意见》的精神实质,牢牢把握省委《实施意见》的具体任务和重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把握、找准自身角色定位,以求极致的标准狠抓贯彻落实,为推动石楼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的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石楼县政法委书记 杨剑
杨剑作了会议总结并强调,中共中央《意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具体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检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相关单位要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接受监督的自觉,依法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好法律监督工作,为维护石楼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县委政法委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专题听取工作汇报,推动政法单位将《意见》落到实处,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更好维护司法公正,持续推动法治石楼建设。
下一步,石楼县检察院将把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吃透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并结合石楼检察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各项具体工作,推动学习贯彻《意见》落地落实,进一步担当起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质量水平,为石楼经济社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做出更大贡献。